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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乡官制度
Zhongguo gudai xiangguan zhidu
中国古代乡官制度
ancient Chinese official system in town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任用地方人士为县以下各级基层组织的职事人员,以管理基层人户和有关各项事务的制度。乡官是对基层各级职事人员的统称。
 乡官的起源甚早,据《周礼·地官》记载,周代已设有比长、闾胥、族师等职名,分别掌管基层五家、二十五家及百家的事务。春秋战国时期进入封建社会后,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基层的需要,进一步发展为完备的乡官制度。乡官以基层组织的人户编制为基础,层层设置,下达人户,上统于县令,成为封建行政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建置沿革 春秋后期,齐国郊内以五家为轨,轨十为里,里四为连,连十为乡;郊外三十家为邑,邑十为卒,卒十为乡,各设长正,以司其事。战国时,秦用商鞅变法,五家为伍,设伍老;两伍为什,立什长;十什为里,置里正。秦始皇合并六国完成统一后,在全国实行郡县制,县下普遍设立乡、里两级基层组织。乡置三老、啬夫、游徼各一人,掌一乡事务,里有里正,里中人户仍沿前例编组什伍,以伍老、什长管辖,组织更加严密。两汉、魏晋、南朝的乡官体系,皆因袭秦制。
 南北朝以后各代乡官的建置及名称屡有变化。北魏于太和十年 (486)立三长:五家为邻,立一邻长;五邻为里,立一里长;五里为党,立一党长。北齐十家为邻,五十家为闾,百家为族党,以党族、党副各一人,闾正二人,邻长十人共领百家,并在城邑千户以上之处置里正二人,隅老四人。隋制五家为保,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设里正、党正,职同闾正、族正。唐代县下百户为里,五里为乡,设里正、乡耆。里下按村设村正,城邑每坊有坊正,皆各一人。五代后周以百户为团,每团选三大户为耆长。宋初以里正、户长、耆长等主持乡里事务。熙宁三年(1070)令十家编一小保,五小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分别设保长、大保长及都保正、副。后改为二百五十家一大保,下辖五小保,并参用户长、甲头等职。元代县以下为乡、都两级,乡有里正,都有主首。城市为隅、坊两级或隅一级,有隅主、坊主。此外城乡皆立社,分隶都、坊之下,每社社长一人。明代为里甲制,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里为十甲,各设里长(城关地区称坊、厢长)、甲首。洪武二十七年(1394)里增老人一职,选里中50岁以上老人担任,三、五名不等。清代实行保甲制,规定十户一牌,十牌一甲,十甲一保,设牌长、甲长、保长各一人,但各地的实际职名相当繁杂。另有乡约,按自然村聚落设置或与保长并置。
 主要职掌 乡官作为封建国家基层组织的公职(汉魏时期成为半公职人员),总揽基层政治、经济、司法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一切事务。主要职责有如下几项:
 ①  管理户口。包括审造户口册籍和查核所辖人户人口。户口是封建国家课取赋税、调发劳役和组织军旅的基本依据,历来受统治者的重视。汉代一年一造户籍,由乡官组织民户到县核实。唐代改为三年一造,里正负责“按比户口”。明代每十年一造黄册,甲首填写清单,送里长汇造成册,上呈州县,最后达于中央。清代采用循环册查核户口,保甲长对手中户册随时查核填注,每逢季末或隔半年赴县呈报,同时倒换册簿。如果脱漏户口,乡官要受处分。秦时判罚“赎耐”,南朝刘宋规定失职者拘做苦工,隋有户口不实“乡正里长皆流远配”的令文。明代在脱户处分上对里长的惩罚甚至重于县吏。
 ②  征调赋役。秦汉、魏晋、南朝皆以乡啬夫主管本乡赋税。唐代里正,宋代里正、户长、保长,元代社长、都主首等,也先后承担催驱赋役的任务。明代按里甲编制摊派力役,由里长甲首率领应役,并责成里长(前期还有粮长)主持本地田赋粮石的征收解运。清代不征人丁税,田赋原则上官收官解,但保甲长仍须配合官府催督纳户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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