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可以躲过失业风险,躲过意外伤害风险,但谁也躲不过生老和病死。由政府组织实施覆盖全体人民的基本医疗
保险,是各现代国家的通行制度。自德国1883年建立医疗
保险制度以来,国外医疗
保险制度历经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已日趋成熟与规范,而各国因国情不同,其模式亦有所差异,现简介如下:
欧洲国家医疗
保险制度
1、德国——社会医疗
保险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
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医疗
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
德国社会医疗
保险模式的特点是:①
保险金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征收,而
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
保险者所缴纳的
保险费多少无关,因此,无论收入多少都得到治疗。参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不付
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疗
保险待遇。②劳动者、企业主、国家一起筹集
保险金,体现了企业向
家庭、资本家向工人的所得转移。③在
保险金的使用上,是由发病率低向发病率高的地区的所得转移。④对于月收入低于610马克的工人,
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失业者的医疗
保险金大部分由劳动部门负担。18岁以下无收入者以及
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数额的,可以免交某些项目的自付费用。
德国没有统一的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而是以区域和行业划分为7类组织,各医疗
保险组织由职工和雇主代表组成的代表委员会实行自主管理,合理利用医疗
保险基金,因而其浪费、滥用现象较少。但这种医疗
保险模式也有很大的局限,即它不能控制外在经济环境,尤其是缺乏弹性的医疗市场。一旦外在经济环境不能保持稳定的状态,医疗通贷膨胀是不可避免的。
2、瑞典——免费医疗福利
北欧国家瑞典是著名的高福利、高
税收国家。每位瑞典公民和拥有瑞典长期居留权的人,均可享受这些待遇,包括领取三种津贴:医疗费津贴、病假津贴和双亲津贴。这保证了全民福利制度的实施。每
个人第一次就医时都会得到一张全国通用的就医卡,上面标明你历次的就医费用。治疗费、住院费,甚至包括特殊情况往返医院或诊所的路费等则享受全免。如果你因病不能正常工作,还可享受病假津贴,用于弥补患者因病而减少的收入损失,相当于正常收入的80%。孕妇产前可领取50天的妊娠津贴,产后领取12个月的双亲津贴。
在这里,生病了你不仅不需为费用担心,而且也不用担心医院里会有特殊的气氛让人紧张。除了就医环境充满人情味外,这里的服务人员,从护士到医生,总是笑脸相迎,笑脸相送,不厌其烦地向你解释你需要何种诊疗,让你有全面的了解和充分的心理准备。
不过在瑞典看病一定要有耐心。每次看病都要预约,如果你直接上门,除非急诊,经常会看不成病而不得不回去。因为每位医生一天医治的病人数是固定的,决不多加号,这是他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