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对于金融
消费维权,由于
消费者缺乏金融知识等原因,有时会感到无助和无奈。本文中的金融
消费维权事例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迪。
银行取出假币,维权要有技巧。刘女士是某企业的财务人员,她经常要去
银行提取大量的现金。一次她与另外两名出纳员一同到
银行分理处提取现金,因提取金额较大,
银行柜外又没有验钞机,他们在核对了总捆数之后便匆匆离开
银行。可到了单位重新清点时,却发现了三张假币。刘女士立即与
银行取得联系,但得到的却是"现金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的答复。
刘女士觉得很窝火,便直接向分理处的上级
银行进行投诉。上级行非常重视,立即对刘女士从取款到发现假币的全过程展开调查,确认全程都有人证实刘女士没有做手脚,加上该分理处没有按有关要求设置客户用验钞机,
银行最终向刘女士作出了赔偿。
有关法律界人士提醒,
银行取款时最好当面点清,
消费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反假币常识,要注意使用
银行柜外验钞机验钞,发现有疑问的钞票可以及时让工作人员更换。提取来不及当面逐张清点的大额现金时,最好两人以上同行,万一发现假币,可以凭借现金捆扎纸条向
银行的上级机关反映并提供同行人员的证明,从而增加维权的筹码。
银行专业人员建议,除了当面点清之外,应尽量减少从人工窗口提取现金的机会。一是多用自动柜员机取款;二是充分利用
银行卡代替现金结算;三是账务往来可以使用
个人支票及同城转账或者使用更加先进的网上
银行和电话
银行。
保险理赔维权,可走三条途径。一次偶然的机会,孙女士认识了某
保险公司的
保险代理人田某,在田某的推介之下,孙女士为女儿办理了一份分红性质的人寿
保险。此后,田某在上门办理
保险续费时了解到孙女士的女儿因患支气管肺炎曾住过院,便极力推荐一种儿童意外伤害和住院赔付
保险,于是孙女士又办理了此种
保险。投保一年后,孙女士的女儿因肺炎住院,在得知代理人田某已辞职的情况下,孙女士便将相应的索赔材料直接送到了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意外地发现
保险受益人在投保之前曾因肺炎住过院,于是,
保险公司下达了"撤销
保险合同"通知书。
明明是在
保险公司业务员指导下办理了投保手续,需要理赔时,对方却单方取消了合同。无奈之下,孙女士只好求助于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过调查后认为,这是因为
保险代理人的刻意诱导才导致了相关的责任,应当由
保险公司先行向投保人赔付,再由
保险公司追索代理人的责任。随后,律师与
保险公司进行交涉,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律师代向保监会递交了投诉信,并积极收集证据,作诉讼准备。
保监会经核查,认定
保险代理人田某刻意诱导投保人情况属实,责令
保险公司进行重新认定。孙女士最终依靠法律手段取得了应得的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提醒大家,遇到
保险理赔纠纷不要完全听信
保险公司一面之辞,如果索赔理由正当,应先向
保险公司陈述事实,力求达成赔偿协议;如商议不成,可向保监会投诉;如果仍无法解决,则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是解决理赔纠纷的三条途径。
其实,关于金融消费的维权还涉及很多方面,比如客户的存款无端被克隆存折或克隆卡支取、办理口头挂失之后存款依然被冒领等等,消费者应该按照协商、投诉、起诉的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