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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务规划:节税就是增收
美国的开国元勋,也是著名的科学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人有两件事情是无法避免的,一个是死亡,另一个就是纳税。”虽然纳税是每一个人的法定义务,但纳税人总是希望尽可能少地减少税负支出。因为节税就是增收嘛!个人税务规划个人的现金规划投资规划保险规划和退休规划一样是整个理财规划中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所以我今天就来谈一下。

  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本科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原来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的中国唯一的一所税务本科高校。而且我学得还就是税务专业。税务学院税务专业毕业的,听起来像专业人士吧!哈哈!说起来惭愧,本人的专业知识学得并不是很精,而且毕业之后也没有从事直接与税收相关的工作。从我个人来看,中国的税法本身并不是非常的复杂,一般企业的财务会计就完全可以应付。至于个人所得税制度,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就更不知简单了多少。美国是典型的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国家,个人需要每年自己申报自己的所得税,而且有很多扣除项目可以免税。所以个人税务规划对美国人来说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不是按综合所得征税,而是分项计征,纳税项目一共有11项。税法本身并不复杂,个人税务规划的空间也就不是很大。而且中国的个人所得当中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企业代扣代缴,很多人只关心自己到手的工资,还真就不知道自己纳了多少税,不知为国家作了多少贡献。据估算,假设一个人25岁开始工作,平均月工资4000元,60岁退休前一共要缴税至少20万元。不少吧!没想到为国家贡献了这么多吧!作为一个纳税人,你应该感到骄傲!

  我今天并不求全面,只是选取一些与大家理财有关的特定情况,讲一下个人税务筹划的方法。因为有很多的税收项目可能大家遇到的机会也不会很大。比如偶然所得,中了彩票头彩500万啦!哈哈,开个玩笑!如果真中了也不用你操心,你只能拿到扣除20%税金之后的。

  另外说明一下,以下情况的安排很多不是你个人能够决定了的,工资、薪金的安排必须是员工与企业协商才能实行,说到这个,当老板的朋友和做财务的朋友倒可以多关注一下。

  一、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纳税,但计算方法有变化,具体改为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但是如果雇员取得全年一次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合并纳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 王先生每月工资4500元,年终奖金每年总计360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费用扣除额按照北京地区标准为1200元。

  如果改变奖金的发放方式,税负就不相同。可以像上面年底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月发放,也可以先发一部分月奖,再发一部分年终奖。我们来比较一下这三者的税负。

  (1)按月发放

  假设将年终奖金改为分月发放,36000元每月发放3000元。

  则王先生每月奖金30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3000-1200=6300元。63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20%,应纳税额为6300×20%-375=885元,年应纳税额为885×12=10620元。 

  (2)全年一次性发放

  王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200=3300元,33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15%,每月应纳税额为3300×15%-125=37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5%,125(根据36000/12=3000元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36000×15%-125=5275元。年度纳税总额为370×12+5275=9715元。
比较结论: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将比每月发放奖金节约税款905元。

  (3)再看部分作为月奖,部分年终奖

    假设王先生的奖金发放分成2部分,一部分为月奖,每月1500元,另一部分为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18000元。

  则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500-1200=480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4800×15%-125=59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1800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与25(根据18000/12=1500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这样,年度纳税总额为595×12+1775=8915元。
比较全年一次性发放奖金应纳税额和比例结果,虽然发放的工资与奖金总额一样,但是

  (3)这种发放方式又节约了税款800元。

  (4)那么税负可否进一步降低?

  再假设王先生每月获得1000元奖金,年终一次性获得24000元奖金。则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000-1200=430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4300×15%-125=520元。
年终纳税 :2400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同样为10%与25(根据24000/12=2000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为24000×10%-25=2375元。

  这样,年度纳税总额为520×12+2375=8615元



  同(3)方法相比,这种确定年终奖和月奖分配比例的方式使得税负又降低了300元。

  (4)之所以会产生明显的节税效果,关键在于充分利用了年终奖10%的低税率。将(3)中的每月月奖金分出500元(全年总计6000元)并入年终一次性奖金,使得分离出的6000元的适用税率由15%(月收入适用)降低至10%(年终一次性奖金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年终一次性奖金若要适用10%的税率,需要满足条件:年终一次性奖金/12≤2000。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确定为24000元,可以使年终一次性奖金与12的商数满足该条件同时达到了该条件的临界值——2000元,最大限度地利用了10%的低税率。

  如果年终一次性奖金超过24000元,其适用税率将会提高到15%,通过计算可以确定税负将会增加,例如,年终一次性奖金为30000元,全年应纳税额为9715元。

  结论:通过合理分配,尽可能降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尤其是在求得的商数高出较低一档税率的临界值不多的时候,调减至该临界值,降低适用税率,节税效果极为明显。
  如果月收入的适用税率高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与12的商数应尽量接近该档税率的临界值,充分利用低税率。当商数与临界值相等时,税负最低。

  二、劳务报酬分次申报纳税的筹划

  一般来讲,你的劳务报酬收入采取什么方式取得,直接影响你在一定时期的收入。税法规定,当某项活动带来的收入在1个月以上时期内,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计入各月计算,而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应合并每次的收入额计算。那么当你在为他人提供劳务时,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即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 王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间为创新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4000元。

  [筹划分析]

  王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000元。尽管后一种付款方式会有一定的违约风险,但考虑个人所得税因素后,两种付款方案利弊会有新变化。

  若对方一次支付,则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0×(1-20%)×20%=3840(元)。
  
  若对方分次支付,则王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

  12个月共计缴税2400元,比一次支付报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1440元。

  三、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转换筹划

  这两者在现实中可以互相转换。在实际操作中,只不过是需要企业的会计稍微变通一下就可以了。

  案例一:劳务报酬转为工资薪金

  王先生2004年5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8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王先生同月在A企业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2000元。如果王先生甲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这时,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1600元不用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800)元×20%=240元,因而王先生5月份应纳税额为240元。如果王先生与甲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甲企业支付的2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000+800-1600)元×10%-25元=95元。在该案例中,如果王先生与甲企业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每月可以节税145元(240元-95元),一年在则可节税1740元。

  案例二: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收

  李先生系一高级技师,2004年5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62500元。如果李先生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62500元-1600元=60900元,其应纳税额为60900元×35%-6375元=14870元。如果李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其应纳税额为50000×30%-2000元=13000(元)。因此,如果李先生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或采取某些可能的措施,使得与该公司没有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省税收1870元(1487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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