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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办事指南部分问答

1.发生火灾怎么办?

(1)要迅速向消防队报告火警,火警电话是“119”;

(2)在能扑救的情况下迅速组织扑救;

(3)在可疏散贵重物品的情况下迅速疏散物品;

(4)在不能扑救的情况下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5)主动为消防队扑救火灾提供情况和方便条件;

(6)火灾扑灭后不应随便清理现场,在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如何报火警?

外线电话直拨“119”,内线电话拨外线后再挂“119”。报告火警时,为了使消防队能够迅速到达火场,应讲清起火单位或居、村民户主的名称、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有无爆炸和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并说出附近有无明显的标志,然后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3.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4.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收取费用?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消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哪些项目或活动需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含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工程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

(2)歌舞厅、歌剧院、宾馆、饭店、商店、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使用或开业;

(3)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

(4)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需要恢复的;

(5)经公安消防机构确认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需要销案的;

(6)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

(7)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8)从事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维修的;

(9)从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

(10)拆除、变更、临时占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

(11)建立和撤销企业专职消防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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