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3]20号)和《河南省200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豫安委〔2003〕9号)要求,从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我市得到扎实深入的开展,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为主题,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调动全社会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群防群治,搞好安全工作,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阳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张国伟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中保南阳分公司、南阳日报社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指导本区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作出部署和安排。特别是建设、公安、交通、国防工业、乡镇企业等行业管理部门要作出详细安排和部署。 三、活动内容 (一)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6月1日,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新闻媒体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同时,全市各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安全生产月”专题栏目,播放安全生产专题片,刊登安全生产文章;播放和刊登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市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 (二)开展《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丰富安全知识,印发有关《安全生产法》的书刊、图片、画册、明信片等资料。 (三)开展安全技术知识宣传。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年初的宣传培训
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播放录像等形式,有组织、有
计划地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普及生产、生活中的安全知识、急救知识。特别是企业必须突出自己的特点,结合自己的实际,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一个职
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都要接受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有关部门、有关机构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从严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今年“安康杯”竞赛主题是:“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国有企业和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均可报各参加。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竞赛活动,组织好报名工作。竞赛办公室在活动期间要对竞赛活动进行具体指导、检查、考核,使竞赛活动取得实效。 (五)开展“十个一”活动。在企业中认真开展“十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安全生产的书或学习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起事故隐患或一起违章行为;写一点安全生产
体会;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记一次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搞一次安全生产签名活动等的“十个一”活动,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各级有关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要求,继续开展好这项活动。同时,对“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表彰工作做好积极配合。 (七)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查找和及时解决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同时,要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八)开展“安全生产月”
总结表彰活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在“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时组织开展
总结表彰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好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评比表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各级宣传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共青团组织、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和各类单位要积极准备,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及时制定各自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方案和安排要切合实际,贴近生产经营
,贴近群众生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领导和各类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活动的安排布置、宣传发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上都要抓好落实,保障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同志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的有关活动。 (三)各单位是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体,必须做到:厂(矿)区有标语,车间有板报,班组有活动。使每一位职工都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要利用开展活动的有利时机,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和落实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找事故隐患,解决存在问题。 (四)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安排情况、进展情况及时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于7月10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