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5]l58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O5]123号),更好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在我县实现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突出整治,长效管理”原则,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采取突击整治检查和长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的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具备经营资格的;
(二)生产销售过期失效、标签不合格农药、兽药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国家禁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和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己稀雌酚、氯霉素、安眠酮、孔雀石绿等高毒、高残留兽药及其化合物的。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检查整治。根据我县实际,由县农业、食药监、畜牧、经贸、质监、工商等部门派执法人员参加,组成二个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组。第一组为农药专项整治检查组:由县农业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第二组为兽药专项整治检查组:由畜牧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
(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各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将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做到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监管,彻底根除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危害。
(三)强化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药、兽药质量。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县区内农药、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整治内容,逐一进行核实。对问题较轻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较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问题严重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农药、兽药生产许可证、农药、兽药相关批准文件和农药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排查与举报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要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窝点,要坚决予以捣毁。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农药、兽药打假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清理行为。
(五)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要对全县农药、兽药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要积极推动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发现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超范围经营的要限期整改,对无证(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要从农药、兽药标签检查入手,将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清理出农资市场。
(六)加大抽查力度,确保质量安全。在做好例行抽查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进行农药、兽药质量抽检,特别是要加强对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抽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特别重视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监控,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手段,设立专题栏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危害,介绍新农药和农药实用技术,增强群众农产品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用药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县文体广电局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给予充分配合,通过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一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特别是国家禁用农药、兽药的单位,引导、警示和教育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步骤、要求
(一)2005年11月l0日至2005年11月l5日,为突击联合整治检查时间。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牵头部门牵头,突击完成对辖区内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农药、兽药批发市场,经销网点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清理整顿。
(二)2005年11月l 6日至11月18日,为集中突击整治阶段材料总结时间。根据突击联合整治
通车里程2,674公里,201(同三)、221(鹤大)两条国道横穿境内。佳木斯机场已开通至北京(每日一班)、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等国内、国际航线。有同江—俄罗斯犹太自治州比罗比詹、抚远乌苏镇—俄罗斯卡扎两条国际水路客货运输通道,紧靠松花江,上至依兰、哈尔滨,下接黑龙江、乌苏里江直达俄罗斯、日本海的黄金水道,(同比经大连抵达日本,运距缩短310海里,运费每吨降低30元,运输时间缩短20天)形成水、陆、空立体交通网。有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国家一类口岸6个。其中,河运口岸5个(佳木斯、桦川、富锦、同江、抚远),航空口岸1个(佳木斯)。与俄罗斯的哈巴罗夫斯克边区、犹太自治州相毗邻。其中同江市、抚远县与俄罗斯的下列宁斯阔耶及哈巴罗夫斯克只有一江之隔。水路运输十分便利。目前,陆路通道也在规划和建设之中。把佳木斯经同江至比罗比詹的货物运输通道延伸至哈巴罗夫斯克,同时将加快建设同江市哈鱼岛到下列港公路、铁路跨江两用大桥和抚远乌苏镇至俄卡扎镇跨江公路大桥。规划中的木材综合加工园区总规划总面积约312万平方米。地处佳木斯市东风区的东部(原三砖厂厂区),北靠佳木斯机场,紧邻同三高速公路,佳富铁路从园区西侧经过,交通便利,适合木材加工企业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发展要求,是木材加工企业的理想发展之地。初步规划园区划分为5个功能区。一是粗加工区,面积为10万m2,主要对俄罗斯进口的木材进行粗加工生产锯材等;二是烘干区,面积5万m2,对需要进行精加工的木材进行烘干处理;三是精加工区,面积为10万m2,通过精细加工生产细木工板及集成材产品;四是家具区,面积10万m2,该区主要生产高档实木家具、家具部件和高中低地板块等产品;五是储运区,其面积为20万m2,包括铁路专用线、吊车;交通便利,有利于货物周转和集散。 四、 生产能力、投资规模及预测经济效益 1、生产能力该园区综合生产能力:拟定年加工木材500万m3,其中一期生产能力为300万m3;年产家具5-10万套;年产地板10万m2;年产细木工板4万m3;年产集成材4万m3; 2、项目总投资:56000万元。一期投入资金27580万元,主要包括:序号名称面积(m2)单价金额(万元) 1粗加工区100000其中:建筑面积50000 400 2000设备800 2 烘干区50000其中:建筑面积20000 400 800烘干窑1500附属设施10000 800 3 精加工区100000其中:1、细木工板区40000厂房6000 400 240设备2600 2、集成材区40000厂房6000 400 240设备3000 4 家具区100000其中:1、家具区50000厂房30000 400 1200设备5000 2、地板区30000厂房20000 400 800设备3000 5 仓储区200000其中:铁路专用线1500装卸设备2000成品库20000 800 6 水电气配套设施1000 7 地价840000 3.57 300合计27580二期预计需投入资金27420万元。 3、预测经济效益按年产300万立方米计算和市场调查了解。综合利润率:利润总额/总成本=20%(预计数)。 五、 园区运营方式 政府以优惠价格提供土地,运营商负责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和经营管理。市招商引资局为木材工业园区的主管部门,负责园区建设的 1、土地使用权和义务。政府以最优惠的地价向运营商出让土地使用权。运营商必须按政府的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用来建设招商园区,不准改变用途。 2、经营权和义务。①运营商有选择进区企业的权利和进区企业行政审批代理权。承担园区的环保、安全等法律责任。②运营商享有园区内部基础设施、厂房和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权,承担园区建设责任,但不准改变园区整体发展方向和用途。③根据园区建设规模和档次考虑赋予运营商一定的行政职能和经济管理权限。必要时可给予县、区一级的部分行政职能和经济管理权限。④运营商享有园区内厂房、设备和土地出租权,但不准擅自出让土地。如确需出让土地给落户园区的企业,必须与政府协商一致。 3、政府可提供的支持。①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②财政返还的增值税。自园区内第一家企业投产时起,前三年由同级财政按园区内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本级收入的100%补贴给运营商,后五年按50%补贴。③财政返还的企业所得税。自园区内第一家企业营利时起,前三年由同级财政按园区内企业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本级收入的100%补贴给运营商,后五年按50%补贴。④政府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⑤园区土地、设备、厂房出租的全部收入。⑥园区的综合服务收入。如给排水,供暖、电、气,管理费等收入检查情况,牵头单位认真做好阶段材料汇总和阶段工作
总结,于2005年l1月l8日前报送县食安委办(设在县食药监局)和县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办于2005年11月20日前将全县阶段工作
总结报送州食安委办。
(三)对收缴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要登记造册,明确一家单位集中存放,妥善保管,下一步由省相关部门统一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自2005年11月1 O日开始,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局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对我县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监管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修订、制订,对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广大农村农药、兽药的监管工作力度,从源头治理着手,根本上实现确保我县农药、兽药、牧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目标。
五、县食安委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要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资料的收集、总结、搞好工作档案整理。州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进行工作情况检查(2005年11月21日一l2月5日期间,具体另行通知),届时有关部门要向检查组作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