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 光 万 丈》 的 诞 生 黄山,屹立在安徽省南部,景区内群峰巍峨、巧石林立、劲松苍翠、云雾缥缈、幽谷深泉、鸟语花香,素有"人间仙境"之称。历代名人,纷至沓来,数上黄山不怠,乃因"登黄山天下无山,观止矣!"
祖籍浙江省绍兴的陈谋荃,所拍摄的《邓小平同志在黄山》系列作品被载入《邓小平》大型画册。他有近百幅作品入选于国际、全国及省级摄影展览或被选送至日本、美国、法国和德国展出。其中《霞光万丈》(曾用名《西海晚霞》)曾获香港大众摄影会第十一届国际沙龙铜章奖、安徽省第七届摄影大赛一等奖、"黄山之冬"摄影大赛一等奖;还参加泰国暹罗彩色幻影会"亚洲摄影名家佳作展";还被选送至尼日利亚、智利、美国等多个国家展出。自1980年起,《霞光万丈》被选为安徽电视台台标用片,长达十余年的时间。
1978年12月中、下旬的一天,黄山的最高峰-----海拔1860米的莲花峰顶,迎来二位年青的摄影师。这一天的午后,山上下着蒙蒙细雨,陈谋荃和他的同行----淮北矿务局宣传科的姜炎先生,各自背着沉重的摄影器材,从住地----黄山的北海宾馆出发,步行前往相距15华里的玉屏楼,当行至莲花岭时(为北海宾馆至玉屏楼的一半路程),约三时许,刮起了风,雨停,他估计会出现好景象,与同行商议后,便登上莲花峰顶。在山顶上,风更大,气温更低,由于他们原准备直达玉屏楼,上上下下有数千个石级,每人的摄影包有10余斤重,那天二人又都未带棉衣,片刻后,就冻得直发抖。他一直强撑着站在山峰最高处,而姜炎先生则在他下方十余米处等候。下午五点半左右,功夫不负有心人,晚霞开始出现,动手拍摄,此时的他已冻得鼻涕直淌手发抖,连换片盒、拉插片都很困难了。太阳下山后,天很快便黑了下来,两人只借助一只小手电筒,冒着山陡路滑可能人伤机碎的危险,慢慢摸索着下莲花峰,经过黄山连续石级最长也较险要的莲花沟,步行了七、八里,到达玉屏楼,这时已是晚上八点钟了,他们又累又饿,全身无力。已下班休息的玉屏楼员工见了十分同情,重起炉火,为他们泡饭充饥。那晚,或许是兴奋,也或许是太疲劳,他们都没有睡好觉。
那个时候,安徽尚无彩色负片的冲洗机器,陈谋荃在莲花峰顶拍摄的日落风景晚霞这卷胶片,是请安徽省摄影家协会的曲文玉同志手工冲洗的。底片冲出后,起名为"西海晚霞",后改名为"霞光万丈"。二十年来,"霞光万丈"声誉远播于海内外。
TCL 缘 何 当 被 告
1998年4月以来,原告陈谋荃断断续续地接到一些同行、同事、朋友以及昔日在安徽工作的同事、同行、朋友们打来的电话,说在黄山的宾馆门口,看到了原告的《霞光万丈》作品用于TCL的广告,询问是否曾将《霞光万丈》许可给TCL公司,为"王牌"彩电在黄山作广告这一事实。原告总是这样回答说,怎么会呢?他们那儿来的照片呢?不可能啊,绝对没有的事情。然而,1999年6月1日,原告陈谋荃在浙江新闻图片社工作人员申屠辉等人的陪同下,到黄山度假。上山后第一天住在温泉大酒店。次日去西海时,猛然看到在北海宾馆旁边竖立着一块长9米、宽3.5米的巨型商业广告牌。牌上左右两侧各有"王牌彩电"四个大字,制作人为被告安徽黄山纵横广告公司,广告主为TCL王牌及其合肥销售有限公司(被告TCL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原告的摄影作品"霞光万丈"为背景图象,但完全可以看得出来,背景的《霞光万丈》已经通过电脑被篡改过,且《霞光万丈》没有署原告的名字。看到自己的毕生的代表作之一《霞光万丈》,遭到如此的践踏,陈谋荃感到痛心和愤怒!原告随即拿来相机,对准广告牌迅速拍摄了下来,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控诉证据。同年9月,原告委托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与TCL集团公司及其合肥市销售公司进行交涉,多次协商,均未获结果。
龙年的2月中旬,原告陈谋荃陪同香港客人去黄山旅游,北海宾馆旁边仍然竖立着这幅"王牌彩电"的巨型商业广告牌,只是牌后多了条吉祥物纸龙!原告再一次对准广告牌,拍下了这一侵权证据。回到杭州后,原告又通过律师与被告TCL及其合肥公司进行了交涉。2000年3月12日,原告委托的浙江越翰林律师事务所正式向TCL集团公司出具了浙翰律函2000第1号律师函。但又是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