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一件事想请教,请在百忙中回答一下谢谢。由于工作的原因我想买一块地。这块地上现有一栋旧房子,这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权。我想买这块旧房子的地,并在这里,翻建新房子。这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请问我可以同这旧房子的主人,签订买土地的协议吗。也就是他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我。由我在土地上建房子。如果我们签订买卖协议,有效吗。法律是否有禁止的规定。如果我在这土地上建成房子,我能否取得该房子的产权证呢。 蔡清松
答:如果你在有偿得到该土地的使用权后,应当先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然后再在该土地上建房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如果该土地的使用权不准转让的话, 即你不能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话,则你不能在该土地上建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