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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梅协定
1935年5月,已通过2年前签订的「塘沽停战协定」将其侵略势力渗透到华北的日本帝国主义,又向中国政府提出对华北统治权的无理要求。国民党当局在日本的淫威面前又一次屈服。5月29日,华北军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与日方代表开始秘密谈判。6月9日,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向何应钦提出备忘录﹝日文为「觉书」﹞,限三日答复。何应钦经与日方秘密会商后,于7月6日正式复函梅津美治郎,表示对「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接受日方要求。何梅往来的备忘录和复函被称为「何梅协定」。

「何梅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取消国民党在河北及平津的党部;撤退驻河北的东北军、中央军和宪兵第三团;撤换国民党河北省主席及平津两市市长;取缔河北省的反日团体和反日活动等等。这个协定实际上放弃了华北主权,为两年后日本发动「七•七」全面侵华战争埋下了更大的隐患。

政府接二连三地与日本签订出卖主权的协定,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义愤。张学良和杨虎城于1936年12月12日上午为「西安事变」向全国发出通电即说:「东北沦亡,时逾五载,国权凌夷、疆土日蹙,《淞沪协定》,屈辱于前,《塘沽协定》、《何梅协定》,继之于后。凡属国人,无不痛心。」

《何梅协定》全文如下:

﹝1﹞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1935年6月9日﹞

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何一飞之罢免;﹝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八﹞第廿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廿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二﹞任命盛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或为不良之人物。﹝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以笔记送达。

何应钦阁下:

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郿

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2﹞何应钦复函﹝1935年7月6日﹞

敬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此致梅津司令官阁下

何应钦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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